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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04刑初892号

程小毛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9
公开日期
2016-09-22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盗窃
当事人
程小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604刑初892号公诉机关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程小毛,男,于重庆市开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重庆市开县。2015年12月14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16年2月5日刑满释放)。2016年4月6日因本案被抓获,次日因盗窃被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收缴半截锯片。2016年4月11日因本案被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7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佛山市禅城区看守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佛禅检刑诉[2016]8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程小毛犯盗窃罪,于2016年7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6年8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胡凌惠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程小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一、2016年3月21日16时30分许,被告人程小毛在佛山市禅城区张槎古灶古新工业区万春针织有限公司三楼楼梯间,盗窃了被害人陈某的一辆玛德牌电动自行车。经鉴定,该电动自行车价值人民币1408元。

二、2016年3月14日21时许,被告人程小毛在佛山市禅城区富莲大路北斗星晖网吧二楼,通过使用锯片锯开车锁的方式,盗窃了被害人邓某的一辆黑白相间的自行车。

三、2016年3月31日20时许,被告人程小毛在佛山市禅城区富莲大路北斗星晖网吧一楼楼梯间,同样采取锯片锯开车锁的方式,盗窃了被害人莫某的一辆黄黑色山地自行车和被害人张某的一辆死飞牌自行车。2016年4月6日20时许,民警在上述北斗星晖网吧附近巡逻时发现被告人程小毛形迹可疑。后经询问,被告人程小毛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程小毛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由公诉机关提交,经庭审质证、认证的户口证明,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抓获经过,证据保全清单,被害人陈某、邓某、莫某、张某的陈述,被告人程小毛的供述及辨认笔录,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意见书,视频监控录像及截图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程小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年内三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价值人民币1408元,属多次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程小毛因形迹可疑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具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程小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下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人程小毛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4月6日起至2016年10月5日止。罚金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金淋云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张艾嘉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