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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91执1712号

申请人河南徐建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冯春奎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9
公开日期
2016-12-09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河南徐建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冯春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91执1712号申请执行人河南徐建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银杏路。被执行人冯春奎,男,1988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冠县辛集乡。本院在执行河南徐建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冯春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查明被执行人冯春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本院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权利人举证被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随时依本裁定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4)开民初字第6694号民事判决本次执行程序。

审 判 长  李霄珍

代理

审判员  李 翔

代理

审判员  李旭辉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 记 员  孙士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