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确民执字第00669号申请执行人李根货,男,汉族,农民,1967年7月8日生。被执行人崔玉华,又名崔大尿,男,汉族,1953年2月25日生。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崔玉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退返申请执行人12534元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崔玉华无财产可供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张荣君书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2015)确民执字第00669号案件终结执行。本次执行申请撤销后,执行人在本案终结后,申请人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安喜
审判员 信爱民
审判员 何汝平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康 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