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117执175号申请执行人陈娜,女,1983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高陵区耿镇。被执行人汪方,男,1981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系那是高陵区耿镇。本院在执行陈娜与汪方离婚纠纷一案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6)陕0117执175号离婚纠纷一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若未能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人可以恢复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建民助理
审判员 岳锐敏
人民陪审员 王向东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书 记 员 高 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