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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481执360号

执行张淑霞、中国太平洋财险陕西分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兴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5
公开日期
2017-06-23
所属地区
兴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张淑霞,中国太平洋财险陕西分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兴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481执360号申请执行人张淑霞,女,汉族。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险陕西分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负责人宋辉,男,汉族,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张淑霞、中国太平洋财险陕西分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根据生效的(2016)陕0481民初166号民事调解书已确定的内容,被告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

裁定如下:本院(2016)陕0481民初166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审 判 长  田文峰

审 判 员  罗银环

人民陪审员  齐跃丽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书 记 员  王 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