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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082民初4018号

张今强与荣成中韩边贸城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5
公开日期
2016-11-30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今强,荣成中韩边贸城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082民初4018号

原告:张今强。

被告:荣成中韩边贸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保卫,总经理。本院于2016年8月5日作出的(2016)鲁1082民初4018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审理案件需要,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荣成中韩边贸城有限公司所有的房产查封。

审 判 长  曲 婷

审 判 员  孙文丽

代理

审判员  梁洪逢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书 记 员  张潇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