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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2405民初322号

宁全忠诉宋光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龙井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5
公开日期
2016-10-28
所属地区
龙井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宁全忠,宋光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吉2405民初322号

原告:宁全忠,男,1962年3月19日出生,住延吉市。

被告:宋光石,男,1968年4月22日出生,户籍所在地:龙井市。

原告宁全忠与被告宋光石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7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宁全忠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宋光石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宁全忠诉称:2012年4月2日,我与宋光石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我所有的位于龙井市审计局楼118号房屋租赁给宋光石,租赁期限为五年,即2012年4月2日至2017年4月1日止,租赁费为每年1万元,并约定宋光石租赁后使用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水电、卫生及各种税费等一切费用)、供暖费均由宋光石负责。合同签订后,我将房屋交付宋光石使用,宋光石只支付2012年4月2日至2014年4月1日止的租赁费2万元,尚欠2014年4月2日至2016年4月1日止租赁费2万元。另外,我替宋光石缴纳2015、2016年度取暖费4172.8元。因宋光石迟延支付租金,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解除租赁合同,宋光石支付拖欠的租赁费2万元及代缴的取暖费4172.8元。宋光石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答辩意见。

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2日,宁全忠与宋光石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宁全忠将其所有的位于龙井市审计局楼118号房屋租赁给宋光石,年租金为人民币1万元,租赁期限为五年,自2012年4月2日至2017年4月1日止。宋光石租赁后使用中产生的所有税、费(水电、卫生及各种税费等一切费用)以及供暖费均由宋光石承担”。签订合同后,宁全忠将房屋交付宋光石使用,宋光石支付自2012年4月2日至2014年4月1日止租赁费2万元,尚未支付2014年4月2日至今的房屋租赁费。宁全忠向龙井市热力公司缴纳2014年-2015年供热费1900.60元、2015年-2016年供热费2272.20元。另查明:宋光石在租赁使用房屋期间,按约自行缴纳供热费。宋光石于2014年11月19日出境前往韩国,至今未回国。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2012年4月2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龙井市热力公司收据两份、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延边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出入境记录。

本院认为:宁全忠与宋光石于2012年4月2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已实际履行,故合法有效。宁全忠按约已将房屋交付宋光石使用,宋光石亦应按约支付剩余租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因宋光石未支付2014年至今的租金,宁全忠向本院提起诉讼,视为合理期限内的催告,宁全忠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中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故宁全忠主张宋光石支付2014年4月2日至2016年4月1日止的租赁费2万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宁全忠缴纳的取暖费4172.8元,亦应由宋光石负担。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九十七条、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宁全忠与被告宋光石于2012年4月2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被告宋光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向原告宁全忠支付租赁费2万元(2014年4月2日至2016年4月1日止)及供热费4172.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4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600元,共计1004元,由被告宋光石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韩银花

审 判 员  金银实

人民陪审员  李学峰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书 记 员  许靖婕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