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1802执50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杨顺洪,男,住四川省芦山县。
被执行人:朱旭红,女,住雅安市雨城区。
被执行人:雅安市中银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雅安市雨城区。
法定代表人:王治瑶。申请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朱旭红(身份证号)、雅安市中银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代码)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晓阳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程潇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