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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881财保166号

戴某与刘某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曲阜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5
公开日期
2016-09-01
所属地区
曲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戴某,刘某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881财保166号

申请人:戴某,略。

被

申请人:刘某,略。申请人戴某对被申请人刘某拟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申请人戴某于2016年8月5日提请本院对被申请人刘某进行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经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人戴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戴某6万元的保全申请。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魏启军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史 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