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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113民初2529号

原告江苏凤凰文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顾标林、陆成荣、扬州丽华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5
公开日期
2017-12-13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江苏凤凰文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顾标林,陆成荣,扬州丽华运输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113民初2529号原告江苏凤凰文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3030821104XL,住所地江苏省经济开发区仙新东路20号。法定代表人田峰,该公司总经理。被告顾标林,男,汉族,1980年11月26日出生,住扬州市邗江区。被告陆成荣,女,汉族,1911年4月2日出生,住扬州市邗江区。被告扬州丽华运输有限公司,住扬州市邗江区公道路花园西路3号。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凤凰文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顾标林、陆成荣、扬州丽华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代理

审判员  廉曙玉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书 记 员  张云凤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