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113民初2529号原告江苏凤凰文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3030821104XL,住所地江苏省经济开发区仙新东路20号。法定代表人田峰,该公司总经理。被告顾标林,男,汉族,1980年11月26日出生,住扬州市邗江区。被告陆成荣,女,汉族,1911年4月2日出生,住扬州市邗江区。被告扬州丽华运输有限公司,住扬州市邗江区公道路花园西路3号。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凤凰文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顾标林、陆成荣、扬州丽华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代理
审判员 廉曙玉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书 记 员 张云凤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