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13民初8947号原告毛某某,女。被告王某某,男。
原告毛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毛某某于2016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毛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毛某某撤回起诉。
审判员 唐钦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林霞 更多数据:
毛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13民初8947号原告毛某某,女。被告王某某,男。
原告毛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毛某某于2016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毛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毛某某撤回起诉。
审判员 唐钦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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