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108执67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市藁城区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程庆斌,局长。被执行人石白子。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市藁城区国土资源局与被执行人石白子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年裕非执字第00086号行政裁定书及石家庄市藁城区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藁国土资罚字(2014)3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石家庄市藁城区国土资源局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行政处罚内容为拆除当事人在非法占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貌,罚款60900元。现被执行人已主动缴纳了全部罚款,申请执行人认为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短时间内难以强行拆除,建议法院暂时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石家庄市藁城区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藁国土资罚字(2014)3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赵智勇执行员 王 娜执行员 周 状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闫丁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