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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冠民初字第2352号

李某与吴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冠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5
公开日期
2016-11-25
所属地区
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李某,吴某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冠民初字第2352号

原告:李某

被告:吴某案由:离婚因该文书涉及离婚纠纷等原因,不在互联网公布。

审 判 长  王运存

人民陪审员  代建斌

人民陪审员  孙作飞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书 记 员  杜亚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