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0823执恢33号申请执行人任宏宇,男,1970年10月14日生,汉族,闻喜县桐城镇太风东街中巷*号。被执行人周勇,男,1972年9月17日生,汉族,闻喜县桐城镇开发街南1巷*号。申请执行人任宏宇与被执行人周勇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闻喜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20日作出的(2015)闻民一初字第20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任宏宇于2015年9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周勇在银行存款40882.5元。本裁定送达即生效。执行员 张建国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韩 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