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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一中民三初字第0181号

房学林、杨金平等与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乡八里台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5
公开日期
2016-09-29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房学林,杨金平,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乡八里台村民委员会,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道办事处,天津市天塔餐饮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陈志强、关惠良,天津市利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八里台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