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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民辖终2594号

杨某与赵某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5
公开日期
2016-12-12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杨瑞花,赵洪,深圳市伟豪家具有限公司,黄照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民辖终259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杨瑞花,户籍住址福建省南安市。

被

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洪,户籍住址福建省莆田市。

原审

被告:深圳市伟豪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法定代表人黄照伟。

原审

被告:黄照伟,户籍住址福建省南安市。案由:买卖合同纠纷原审案号:(2016)粤0307民初8827号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原审被告深圳市伟豪家具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深圳市龙岗区,因此龙岗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黄  振  东

代理

审判员 黄  玮  娜

代理

审判员 刘  灵  玲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书 记 员 吴明源(兼)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