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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民辖终2634号

谭思佳与林泽震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5
公开日期
2016-12-02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谭思佳,林泽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民辖终263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谭思佳,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林泽震,住址广东省惠来县。案由:民间借贷纠纷原审案号:(2016)粤0304民初12303号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涉案《贷款合同》中约定了管辖协议,该协议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依据该约定,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李凤麟

审 判 员  刘欢飞

代理

审判员  谢冰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书 记 员  刘绍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