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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881执929号

刘某甲与某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曲阜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5
公开日期
2016-09-01
所属地区
曲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刘某甲,某集团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供终结执行用)(2016)鲁0881执929号申请执行人刘某甲。被执行人某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曲阜市人民法院(2014)曲商初字第13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 明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孔令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