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1121执保169号
申请人:枣强县永兴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聪。地址:枣强县大营镇工业园区。
被
申请人:武志卜。
被
申请人:刘月玲。本院受理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枣强县永兴化工销售有限公司与武志卜、刘月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依据申请人申请将武志卜大营建行账户XX冻结480655.5元,已冻结12362.27元,刘月玲大营建行账户XX冻结480655.5元,已冻结32.82元,账户余额不足。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