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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1121执保166号

张英条与董延南、张焕如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5
公开日期
2016-12-05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1121执保166号

申请人:张英条。

被

申请人:董延南。

被

申请人:张焕如。本院受理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张英条与董延南、张焕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依据申请人申请将2016年7月20日查封被申请人董延南名下枣强县房权证大营镇字第**号房产。查封期限至2019年7月19日。保全措施执行完毕。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