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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582民初5587号

原告吕丽雪与被告赖乌看、赖莉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5
公开日期
2016-12-21
所属地区
南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吕丽雪,赖乌看,赖莉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582民初5587号原告吕丽雪,女,1952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晋江市。委托代理人王淯栌、孙燕萍,福建世隆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被告赖乌看,男,1969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晋江市。被告赖莉莉,女,1970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晋江市。

原告吕丽雪与被告赖乌看、赖莉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30日立案受理。依法由

审判员郭灿培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吕丽雪的委托代理人王淯栌、被告赖乌看、赖莉莉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吕丽雪诉称:被告赖乌看因需要资金以“赖金春”的名义先后于2007年6月21日、2009年7月30日、2009年9月24日三次向原告借款人民币7万元,并分别出具借条三份交给原告收执。被告赖乌看和被告赖莉莉系夫妻,本案借款发生在两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共同债务,被告赖莉莉应共同偿还。现原告因资金需要向两被告催讨,两被告均拒不返还。请求判令被告赖乌看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7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借款时止按年利率6%计付),被告赖莉莉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被告赖乌看、赖莉莉对原告的诉称及诉讼请求均没有异议。经本院审查,被告赖乌看、赖莉莉系夫妻关系,两被告均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赖乌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吕丽雪借款人民币7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自2016年5月30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

二、被告赖莉莉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赖乌看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775元,由被告赖乌看、赖莉莉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郭灿培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尤芳冰附件:本案所适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⒊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法官提示: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第二十九条规定: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