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328民初1722号
原告:陈美莲。
被告:郑绿竹。
被告:陈静君。本院于2016年7月28日立案受理原告陈美莲诉被告郑绿竹、陈静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原告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也没有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项旭旸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代
书 记员 郑佳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