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宿埇执字00815号
申请执行人:夏阿虎,男,汉族。
被执行人:马晓燕,女,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宿埇民一初字第05145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马晓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马晓燕在金融机构账户存款1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胡波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孙虎
夏阿虎与马晓燕执行裁定书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宿埇执字00815号
申请执行人:夏阿虎,男,汉族。
被执行人:马晓燕,女,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宿埇民一初字第05145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马晓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马晓燕在金融机构账户存款1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胡波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孙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