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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0执23号

王发国、李忠元、曹颖密与龙莉、龙天才、李泽霞、龙雨、龙施雨遗产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5
公开日期
2016-09-07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发国,李忠元,曹颖密,龙莉,龙天才,李泽霞,龙雨,龙施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0执23号申请执行人王发国,公民身份号码231023196107173119,男,1961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东四条路帝景豪庭小区2号楼一单元1402室。申请执行人李忠元,公民身份号码120102196303132012,男,1963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中山门互助南里27号楼2门303室。申请执行人曹颖密,公民几份号码310105197811060827,女,1978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凯旋路126号303室。被执行人龙莉,公民身份号码120102197311031726,女,1973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八号路文化里33号楼3门305室。被执行人龙天才,公民身份号码120102193509211716,男,1935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八号路文化里33号楼3门305室。被执行人李泽霞,公民身份号码120102194209301722,女,1942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八号路文化里33号楼3门305室。被执行人龙雨,公民身份号码310115200206291923,女,2002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1348号1807室。法定监护人余涛(系被执行人的龙雨的母亲),公民身份号码51102619731218642X,女,1973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1348号1807室。被执行人龙施雨,公民身份号码310113201304103641,女,2013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1348号1807室。法定监护人余涛(系被执行人的龙雨的母亲),公民身份号码51102619731218642X,女,1973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1348号1807室。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发国、李忠元、曹颖密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龙莉、龙天才、李泽霞、龙雨、龙施雨遗产继承纠纷一案中,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依法向相关协助执行义务部门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王发国、李忠元、曹颖密的合法权益已虱到有效保护。2016年7月29日,申请执行人王发国、李忠元、曹颖密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裁定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牡民初字第4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郭振军

审判员  兆纯连

审判员  周本国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李 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