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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022刑初108号

2李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宜章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5
公开日期
2016-09-06
所属地区
宜章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容留他人吸毒
当事人
李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一百九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湘1022刑初108号公诉机关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某,男。因吸食毒品,于2016年4月11日,被宜章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同年4月22日被该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由该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宜章县看守所。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检察院以湘宜检公诉刑诉[2016]10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6年7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唐英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宜章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4月7日至10日,被告人李某某在宜章县玉溪镇四方井社区八方宾馆登记住宿,房间号为8211房。4月10日下午,李某某容留了李某甲、李某乙、李某在该房内吸食毒品冰毒,被宜章县公安局民警查获。

公诉机关用以指控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书证、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辨认笔录、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李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7日至10日期间,被告人李某某住宿在宜章县玉溪镇四方井社区八方宾馆的8211房间。同年4月10日晚,被告人李某某在该房内容留李某甲、李某乙、李某吸食冰毒。23时许,被公安民警查获,并从现场提取了自制吸毒工具。上述人员经尿液检测,结果均呈阳性。2016年4月11日,被告人李某某因吸食毒品被宜章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二日。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某通过其家属向本院预缴纳罚金五千元。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1、常住人口信息表;2、抓获经过;3、八方宾馆旅客住宿登记薄;4、宜章县公安局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5、证人李某甲、李某乙、李某、肖某、陈某的证言;6、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及辨认笔录;7、宜章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8、现场检测报告书;9、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10、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李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本院依法酌情对被告人李某某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因本案被行政拘留的期间,依法应当折抵刑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罚金已缴纳清。(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4月22日起至2016年11月10日止,行政拘留期间已折抵)。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 判 长  廖拾金

代理

审判员  王 晖

人民陪审员  牛昌彬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代理

书记员  张淑女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

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