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蓬执字第1591号迟轩雨、迟录军:申请执行人迟轩雨于2015年12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与被执行人迟录军抚养费纠纷一案,请求我院责令被执行人迟录军立即给付2015年11、12月抚养费48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迟录军于2016年8月1日将欠款4800元交到本院,申请执行人迟轩雨于2016年8月5日将款取走。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决定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迟轩雨与被执行人迟录军抚养费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