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323执847号申请执行人许新峰,男,1977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南区。被执行人沂源县汇和百货有限公司,住所地沂源县城重庆路,组织机构代码76095842-2。
法定代表人:沈照明,董事长。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2016)鲁0323民初1069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当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还款责任,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沂源县汇和百货有限公司在李磊(豆香米线餐厅业主)处有房屋租赁费预期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1条第2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沂源县汇和百货有限公司在李磊处预期房租收益1200000元予以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涛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周燕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