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高执字第368号申请执行人牛天亮,男,1979年8月5日生,汉族,高平市人,农民。被执行人史文宾,男,25岁,汉族,高平市人,农民,现在晋城富士康工作。本院在执行牛天亮与史文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按照高平市人民法院(2014)高民初字第1356号民事调解书,现已和解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高平市人民法院(2015)高执字368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志忠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牛彦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