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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2民终1502号

林健诉崔文哲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5
公开日期
2017-05-10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林健,崔文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2民终150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林健,住黑龙江省讷河市。委托代理人宫克正,讷河市拉哈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崔文哲,个体工商户,住黑龙江省讷河市。

上诉人林健为与被上诉人崔文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2016〕黑02**民初13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一款(三)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撤销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2016〕黑02**民初1319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7,600.00元,退还上诉人林健。

审判长 梁 英

审判员 严凤兰

审判员 孙宪军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王 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