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602民初2099号原告大庆市学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北辰小区。法定代表人刘力伟,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少辉,黑龙江杜兴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于亚楠,女,1982年7月出生,汉族,住大庆市萨尔图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大庆市学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于亚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大庆市学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大庆市学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大庆市学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大庆市学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代理
审判员 刘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书 记 员 程湘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