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113执991号申请执行人夏永锋,男,汉族,1977年12月24日出生,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委托代理人周易宇,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王瑞华,男,汉族,1961年8月31日出生,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申请执行人夏永锋与被执行人王瑞华担保合同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栖龙民初字第18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于2016年6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王瑞华名下牌号为苏A×××××东风日产牌车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罗方方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王 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