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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102民初3268号

李恒与西安市新城区家乡手擀菠菜面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5
公开日期
2017-12-15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当事人
李恒,西安市新城区家乡手擀菠菜面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102民初3268号原告李恒,男,1984年8月3日出生,住渭南市富平县。被告西安市新城区家乡手擀菠菜面馆,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南长巷17号。经营者张文才,西安市新城区家乡手擀菠菜面馆个体工商户。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恒与被告西安市新城区家乡手擀菠菜面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恒于2016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恒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恒撤回起诉。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恒负担。

代理

审判员  周婷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书 记 员  张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