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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103执845号

申请执行人吕武新与被执行人永州市林业局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5
公开日期
2016-09-02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103执845号申请执行人吕武新,男,1967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永州市林业局。法定代表人艾艳君,该局局长。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吕武新与被执行人永州市林业局劳动争议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5)永冷民初字第2240号民事判决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永州市林业局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5)永冷民初字第2240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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