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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黔0502执696号

张丽与贵州神农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4
公开日期
2016-12-28
所属地区
毕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张丽,贵州神农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黔0502执696号

申请执行人:张丽,女,1967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信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

被执行人:贵州神农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8843252—1),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新城区行政办公中心政协一楼。

法定代表人:李小先,公司总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黔七民初字第319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张丽申请执行贵州神农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贵州神农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公司资产已被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查封,现该公司无可供本案执行的合法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现

裁定如下:终结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16)黔0502执696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  延  华

审判员 张  贵  生

审判员 刘  维  华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王建新(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