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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602民初5501号

白翠莲与侯武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4
公开日期
2016-12-06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白翠莲,侯武,李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602民初5501号原告白翠莲,1966年4月7日出生,汉族,个体。被告侯武,男,汉族。被告李瑞,女,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白翠莲诉被告侯武、李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白翠莲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2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多瑜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李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