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602民初5501号原告白翠莲,1966年4月7日出生,汉族,个体。被告侯武,男,汉族。被告李瑞,女,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白翠莲诉被告侯武、李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白翠莲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2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多瑜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李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