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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0727执318号

程锡毅与范志忠、张彩仙民间借贷纠纷失信执行决定书

法院
祁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4
公开日期
2016-12-26
所属地区
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程锡毅,范志忠,张彩仙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晋0727执318号申请执行人程锡毅,男。被执行人范志忠,男。被执行人张彩仙,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程锡毅与被执行人范志忠、张彩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范志忠、张彩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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