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282民初8212号原告全太峰。被告杨荣海。被告许艳会。本院在审理原告全太峰与被告杨荣海、许艳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全太峰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于淑风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王程程(2016)鲁0282民初8212号 微信公众号“”
全太峰与杨荣海、许艳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282民初8212号原告全太峰。被告杨荣海。被告许艳会。本院在审理原告全太峰与被告杨荣海、许艳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全太峰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于淑风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王程程(2016)鲁0282民初8212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