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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2民初8212号

全太峰与杨荣海、许艳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4
公开日期
2016-08-12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全太峰,杨荣海,许艳会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282民初8212号原告全太峰。被告杨荣海。被告许艳会。本院在审理原告全太峰与被告杨荣海、许艳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全太峰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于淑风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王程程(2016)鲁0282民初8212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