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627民初1148号原告赵某,农民。被告王某,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诉被告王某探望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诉讼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王新娜
审 判 员 董永杰
人民陪审员 冯忠秀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书 记 员 王遍开 关注公众号“”
赵某与王某探望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627民初1148号原告赵某,农民。被告王某,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诉被告王某探望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诉讼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王新娜
审 判 员 董永杰
人民陪审员 冯忠秀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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