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922执39号申请执行人肖世梅,女。被执行人方亿斌,男。本院在执行肖世梅与方亿斌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方亿斌现已按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石民初字第0073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王小兵执行员 金述林执行员 刘 敦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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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世梅与方亿斌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922执39号申请执行人肖世梅,女。被执行人方亿斌,男。本院在执行肖世梅与方亿斌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方亿斌现已按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石民初字第0073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王小兵执行员 金述林执行员 刘 敦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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