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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683执1894-2号

申请执行人张蒙蒙与被执行人马克尧解封裁定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4
公开日期
2016-09-13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张蒙蒙,马克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683执1894-2号

申请执行人:张蒙蒙,男,1994年7月20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山东省莘县。

被执行人:马克尧,男,1978年2月13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莱州市。本院于2016年7月25日作出(2016)鲁0683执1894-1号执行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马克尧的银行存款17335元,现因被执行人马克尧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本院以(2016)鲁0683执1894-1号执行裁定对被执行人马克尧银行存款17335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宝壮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王 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