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301执569号申请执行人闫杰,男,1994年8月18日生,汉族,云南省楚雄市人。被执行人沈玉强,男,1994年5月10日生,汉族,云南省楚雄市人。本院在执行(2016)云2301执569号闫杰申请执行沈玉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为11123.0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楚雄市人民法院(2015)楚民初字第2966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朱雷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季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