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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402民初5180号

周良坤与黄小源、广东省珠海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4
公开日期
2016-12-31
所属地区
广东省珠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周良坤,黄小源,广东省珠海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402民初5180号

原告:周良坤,男,汉族,1962年9月22日出生,住广东省香洲区。

委托代理人:谢一凡,广东正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田奇生,广东正思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黄小源,男,汉族,1954年11月1日出生,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法定代表人:黄小源。

被告:广东省珠海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海洲路8号九昌大厦12-13H房广东省珠海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良坤诉被告黄小源、广东省珠海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周良坤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石淼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肖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