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04民初2981号原告李某某,女,汉族。被告马某某,男,汉族。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马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8日受理后,依法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审查,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代理
审判员 谭隽婷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书 记 员 张彦勃 来源:百度搜索“”
李某某与马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04民初2981号原告李某某,女,汉族。被告马某某,男,汉族。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马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8日受理后,依法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审查,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代理
审判员 谭隽婷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书 记 员 张彦勃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