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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225执221号

方程申请侯成海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4
公开日期
2016-11-09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25执221号方程,男。侯成海,男。方程申请侯成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甘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方程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甘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丛 波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毛艳琦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