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年度豫07**民初1075号原告赵家朋,男,汉族委托代理人赵思胜,河南宇华大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河南天弘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帅锋被告高超飞,男,汉族,原告赵家朋诉被告河南天弘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
审判员张红丽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家朋、被告河南天弘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帅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家朋诉称:原告赵家朋因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于2015年9月6日与被告签订“笔试培训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支付培训费22000元,被告负责提供教材及相关课程的培训,同时承诺经过本机构培训原告未通过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被告退还全部培训费。协议签后,原告依约定向被告支付了培训费,但被告仅仅是向原告提供了几份模拟试卷,并没有进行相关课程的培训。后来原告参加了考试,到2015年12月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公布,经网上查询原告没有通过考试。原告因此多次和被告协商退培训费一事,被告只退了17000元,剩下5000元均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予退还,故起诉至法院要求1、被告退还原告的笔试培训费5000元,2、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河南天弘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辩称:公司是办医师资格培训考试,我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培训费用是高超飞收的,高超飞和王河都买车买房把钱花了,我没有花一分钱,钱不应当由我偿还。原告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1、2015年9月6日收据一张,证明原告向被告河南天弘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交款22000元;2、2015年9月6日笔试培训协议书一份,证明原告和被告河南天弘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订考试协议,被告承诺如未通过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被告河南天弘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向原告退还全部培训费;3、2015国家医师考试服务平台上成绩单一份,国家医学考试中心2015年执业助理医师分数线,证明原告未通过执业医师考试。被告未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经庭审质证,被告河南天弘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对原告提供的证据真实性无异议,
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真实有效、与本案有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本院依据庭审调查及上述有效证据,可以确认以下事实:原告赵家朋因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于2015年9月6日与被告河南天弘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笔试培训协议书,“甲方:河南天弘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乙方:赵家朋,甲、已双方于2015年9月6日签订《医师培训合同》,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各项相关培训。培训期间需乙方配合甲方完成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1:甲方向乙方进行,提供相关教材及课程培训(中医,口腔,西医,中西医,执业医师,助理医师,技能,笔试),2:乙方向甲方支付培训费。3:甲方向乙方承诺,经本教育机构培训,未通过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甲方向乙方退付全部培训费。本协议经双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河南天弘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张帅锋印,2015年9月6日,高超飞,以后有事高超飞负责,乙方(签字)赵家朋,2015年9月6日”。协议签订后,原告赵家朋依约向被告河南天弘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支付了培训费22000元,但被告仅仅是向原告提供了几份模拟试卷,并没有进行相关课程的培训,原告赵家朋于2015年9月12日参加了医师资格考试,2015年12月原告赵家朋的考试成绩未达到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原告赵家朋未通过考试。
原告赵家朋与被告河南天弘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协商,被告河南天弘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只退还了原告赵家朋17000元,剩下的5000元均以各种理由推诿,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培训费用。
本院认为:原告赵家朋与被告河南天弘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笔试培训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为有效协议,原被告双方应当按照笔试培训协议书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原告赵家朋向被告河南天弘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缴纳培训费22000元,按照笔试培训协议书的约定,原告未通过医师资格考试,被告应当退还培训费用,被告已退还17000元,剩余5000元未退还,故原告要求被告河南天弘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退还剩余培训费5000元的诉讼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庭审中原告撤回了对被告高超飞的诉讼,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河南天弘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赵家朋培训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河南天弘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自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张红丽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 张 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