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黔0527民初1526号

韩某与古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赫章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4
公开日期
2016-08-23
所属地区
赫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韩某,古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黔0527民初1526号原告韩某。被告古某。本院于2016年7月27日受理了原告韩某诉被告古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韩某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彭书华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陈 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