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108执35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温瑞芝,女,1940年2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裕华区。被执行人贾群英,女,1970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裕华区。温瑞芝申请贾群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14)裕民一初字第105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已经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目前暂未查到被执行人有效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1、终结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14)裕民一初字第105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2、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赵智勇执行员 孙建华执行员 周 状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薛 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