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济高新区委执字第10号申请执行人杜合金。被执行人济宁高新区接庄街道办事处后栗村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司端平,村主任。申请执行人杜合金申请执行济宁高新区接庄街道办事处后栗村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年9月14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移送本院执行。本院依法通过强制执行,执行完毕。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任民初字第234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赟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夏慧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