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722执364号之六
申请执行人:徐尚林,男,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巢湖市。
被执行人:左龙霞,女,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关于徐尚林申请执行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05月27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左龙霞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45.00元,现因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左龙霞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000.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伟军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章胜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