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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524执632号

刘志华与彭美媛产品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4
公开日期
2016-09-19
所属地区
隆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524执632号刘志华、彭美媛:关于刘志华申请执行彭美媛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3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6年8月4日将本院(2015)隆民一初字第1530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